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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批腐败分子受法律严惩
作者:王强 发布时间:2002-06-27 09:59:45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今天向新闻界通报了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原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刘成来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严惩。
原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刘成来从1997年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在香港瑞嘉公司的资金共计3000多万元港币,挪用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在香港吉信发展有限公司的存款8万美元。他还利用本部门能够开具信用证及有国际结算业务的工作便利,违规向香港瑞嘉公司开出25笔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瑞嘉公司在明知存在资金风险的情况下,用信用证贴现的资金在香港进行收购楼盘、购买股票等投资活动,造成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4060万美元(合3.14亿元港币)的巨额外汇流失。刘成来以挪用公款罪和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原长春市开发区房产处处长李小栓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吉林省石油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黄丽贪污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原梨树县副县长田贵君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柴兴国、原长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吴长生、原长春市政府办公厅财务处处长任继生、原舒兰市常务副市长耿德成等一批腐败分子也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已侦查终结较大的案件还有:吉林市国税局沿江分局所长胡献平贪污110万元案,吉林市化纤厂出纳员褚郝军贪污600余万元案,一汽富奥公司内饰件分公司经理王怀龙挪用公款7800万元案,副经理杜荫忠挪用1545万元、受贿4万元案等。(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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