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走私烟、酒,偷逃应缴税4444.39万元的两被告钟付荣、梁佰森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钟付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万元;判处梁佰森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下半年,钟付荣预谋利用珠海市距澳门最近的横琴镇居民来往澳门携带烟酒进境的优惠政策实施走私,勾结澳门走私分子“阿平”、“阿华”(均另案处理),将他们在澳门路环码头开设的恒山贸易行作为走私货物分发点。2000年12月下旬起,钟付荣通过“阿华”、“阿平”在恒山贸易行将钟付荣在澳门赊购的香烟以及酒,拆散分发给横琴镇村民、横琴顺达运输公司船员,乘渡轮携带回横琴交到钟付荣在横琴旅游购物街租用的商铺,钟付荣雇请梁佰森在商铺负责收集、核对走私的烟酒、支付带工费、记账、包装等,走私进境的大部分香烟由钟付荣销售,酒类则交给“阿华”派来的人运往外地。自2000年12月31日至2001年8月13日,钟付荣等人走私进口各类香烟11.87万条、酒54443瓶,经关税部门核定,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444.39万元。案发时,在钟付荣的商铺、仓库、住所共查获走私货物香烟5505条、酒577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