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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一被告绑架勒索被判12年
作者:舒云 李春   发布时间:2002-06-24 16:30:06


    家住江西省信丰县新田镇的农民曾奉佑红,1995年因盗窃耕牛被送劳动教养一年半。释放后的曾佑红合仍不思悔改。本村的曹宗发近年来承包果园,勤劳致富。曾佑红看在眼里,心中便生歹念。2001年12月初,曾佑红找到正在新田中学读书的曹宗发的孙子曹满华,叫其捎给其祖父曹宗发一张欠条,提出向其借款23000元,曹拒绝借款并将欠条还给曾佑红。同月14日下午曾佑红在半路上放学回家的曹满华拦截,强行将曹带至数百米远的山窝里,并将一份事先准备好的恐吓信放进曹满华的书包里,恐吓信写到:要是明天12点不借钱给我,我会把人搞死,然后把你全家炸死。数小时后,曹宗发等人见曹满华未回家,便沿路寻觅来到山窝。曾佑红看到曹宗发等人找来,即用手扼住曹满华的脖子,用水果刀顶着曹满华威胁曹宗发借钱给了。曹宗发等人怕伤及小孩子只好慢慢与曾周旋,并抓住机会将曾佑红击倒在地,将曹满华解救出来。

    近日,信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曾佑红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遂判处曾佑红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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