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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利 儿子掺死
作者:陈华英   发布时间:2002-06-24 10:02:05


    日前,湖南省石门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当原告夫妇听完法官的判决,不禁痛哭流涕,悔恨自己的一时贪利,而永远要承受这失子之痛。

    1997年,原告刘某夫妇在本村靠一山坡处放炮炸石、平整一层场后建平房三间。由于原告刘某夫妇房屋附近的石材丰富,易于开采,1999年3月至9月间,在被原告的允许或默许下,唐某等在原告房屋旁开采石料。1999年7月,原告见开采石材容易、又赚钱,自己也开始开采石材。由于众人的滥采滥掘,对周围的建筑物造成损坏。2000年5月的一天清晨,原告房屋西侧山体滑坡,造成原告西边一间房屋全部倒塌,将原告的3岁小孩压死在房内。

    法庭审判后认为,此案的损害后果系原、被告非法开采石料,破坏了山体岩层结构,使山体岩石被开采成悬空状,遇久旱后连续降雨,该房西侧山体滑坡所致。原告建房选址未充分考虑好该处的地形地势对房屋安全的影响;并且原告为贪图个人利益开采岩石卖给他人,还允许或默许他人在其屋旁开采岩石。原、被告对事故的发生及所造成的损失均有过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庭遂判决原告房屋和财产损失、小孩丧葬费及死亡补偿金共计32118元,由六被告赔偿16059元,其余损失由原告两夫妇自行承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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