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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原交通局长贪污受贿被判二十年
作者:梁 军 肖开德 发布时间:2002-06-24 09:41:05
社会关注的湖北枣阳市交通局原局长阮有根,因涉嫌重大经济犯罪,6月17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二十年刑罚”的终审裁定。
1997年至2001年2月,阮有根在任枣阳市交通局局长期间,收受贿赂26次,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18.4万余元,贪污公款19万元,家产中有3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另外,阮有根生活糜烂,先后与两名妇女关系暧昧。3月28日,枣阳市法院以阮有根犯有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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