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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今天宣判
作者:李煦 牛爱民 发布时间:2002-06-21 16:37:4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新《刑法》颁布后,首例适用“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案件。当事人沈民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介绍,今年51岁的北京人沈民强原是北京一家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1999年9月间,沈民强将他拥有的本田小客车借给他人使用,这辆车于1999年9月12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钓鱼台北门西200米处将一名骑三轮车的人撞倒致伤后逃逸,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5日后死亡。2000年7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并经技术鉴定后,确定肇事车辆是沈民强日常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京A04099的本田小客车。在公安机关依法对沈民强进行传唤时,他拒不向警方如实告知自己所了解的事实真相,并先后作了相互矛盾的供述,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设置障碍。 后经公安机关查证,案发当晚沈民强在明知这辆车是肇事车辆的情况下,仍指使公司职员将这辆车送至北京市丰台区一家汽车配件商店进行修理,帮助肇事者毁灭证据,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调查、讼诉活动。沈民强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今天的判决中认为,沈民强帮助肇事者毁灭、伪造证据,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处沈民强有期徒刑6个月。(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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