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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法院审判一起网络诈骗案
作者:金爱军 王 兴   发布时间:2002-06-21 14:44:15


    日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设置“网络陷井”骗财劫色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东义犯诈骗罪一审被判 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王东义是安徽省某县的无业人员。2001年1月,王东义在互联网上“结识”了家住泰州市的李女士。王在网上“透露”:自己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生邵极,父亲是南京军区军官,其母经营一家酒吧,家中拥有雄资百万,引得李女士关注。随后,王通过一次次的网上“聊天”一步步地把李女士诱入早已设置好的“柔情陷井”。2001年9月某日,被告人王东义认为时机已经成熟,遂来泰州与李女士见面。王一见面便宣称非常喜欢李女士,并虚构出一痊在深圳工作的大学同学是自己的女友,为了与李女士确立“恋爱”关系,王决定去深圳与昔日女友断交,只是缺点差旅费。虽则初次见面,但几个月“对面不见人”的网上交流,李女士的心理防线早已荡然无存。遂为情所惑,同意拿出人民币2000元交与王作差旅费。一次顺利得手,王东义心存侥幸,连续故伎重演。先后以购买一部手机送给其母作生日礼物、借差旅费去北京找朋友联系用其母答应给的人民币100万元做生意等名义,又从李女士处骗取人民币计5500元。

    2001年12月下旬某日,被告人王东义谎称朋友“阿米”出了车祸在北京治疗,其母在北京照顾“阿米”并想见见李女士,故需借人民币5000元去北京探望朋友。此时,李女士对王仍深信不疑,通过一位同学借得人民币5000元并与王同行。在去北京的途中,王东义却又称朋友已从北京去泰国治疗,借故从无锡下车并伺机骗取李女士所携人民币5000元。但在办理住宿登记时因身份证暴露了真实姓名,引起了李女士的诘疑。王见真相败露,对李女士大打出手,李女士如梦方醒,遂悄悄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王东义随即落入法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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