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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百文原董事陆家豪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案开庭
作者:李煦 牛爱民   发布时间:2002-06-21 09:36:54


    郑百文公司原董事陆家豪不服中国证监会对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去年9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了证监罚字[2001]19号《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及有关人员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认定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存在虚假上市、上市后信息披露虚假等违规行为。陆家豪等董事负有直接责任,对陆家豪等董事分别罚款10万元。陆家豪不服处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经复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陆家豪今天在法庭起诉书中表示,他没有参加审议郑百文公司上市材料的董事会会议,不是直接责任人;他也没有见过郑百文公司的会计财务年度报表,无从了解其中的虚假问题。因此,陆家豪认为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据了解,今年71岁的陆家豪祖籍上海,现为郑州大学外语部副教授。他与原郑百文董事长李福乾相识。1995年1月,郑百文董事会换届时,陆家豪成了郑百文的董事。

    陆家豪今天到庭与来自河南郑州的代理律师共同参与诉讼。他和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一再强调,自己当年出任郑百文公司董事与其他公司董事不同,担任的是“社会董事”,即后来的“独立董事”。这种董事既不领取公司的任何报酬,也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只是一个摆在那里的“花瓶”。

    中国证监会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辩驳说,郑百文公司违规行为事实清楚,陆家豪作为董事应对郑百文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陆家豪自认为没有参加审议上市材料董事会会议、没有直接实施违规行为等理由不构成免除其直接责任的依据。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陆家豪的诉讼请求,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这位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还指出,郑百文公司上市时,陆家豪手中持有郑百文股票1万股。更重要的一点是,证监会对陆家豪等人的行政处罚也是为了提醒那些准备成为独立董事的人,在事前都要正确认识自己将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自己有没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能力。

    另外,记者在今天的庭审中还首次明确获悉,郑百文原董事长李福乾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对郑百文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查处已进入司法程序。(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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