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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判处两起制售假美元案
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 作者:宗 边 发布时间:2002-06-20 09:47:31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制售假美元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韦焕昭、李正害等6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被分别处以罚金。
被告人韦焕昭、韦桂朝均系广西宾阳县人。法庭审理查明,韦桂朝得知韦焕昭持有假美元欲出售,即于2001年12月16日通过黄三(另案处理)介绍与一位广东老板见面,约定广东老板以3800元人民币购买韦桂朝的10000元假美元。韦桂朝遂以2000元人民币购买10000元假美元的比价,先后两次向韦焕昭赊购假美元100000元。2001年12月8日,韦桂朝携带假美元6000元在与广东老板交易时被当场抓获。法庭认为,韦焕昭、韦桂朝购买、出售假币,其行为分别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韦桂朝在案发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韦焕昭,构成重大立功,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以出售假币罪判处韦焕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韦桂朝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李正害、王建福、李大救、黄由军,均系广西凌云县人。法庭审查查明,李正害在1998年至1999年间,以用于迷信活动为名,先后几次委托他人印刷假美元,交于王建福保管。随后,李正害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入狱。王建福向李大救透露自己有假美元出售,李大救即与一名自称是巴马县的黄老板共谋牟利。李大救即携带298张面值为100元的假美元,找到黄由军让其帮忙在假美元上加盖“行徽”、打上号码。黄由军将加工好的100张交给李大救,其余198张藏于家中。次日,王建福、李大救等在进行非法交易时被抓获。公安机关从王建福携带的布袋内搜出100元面值的假美元2370张,从其家中搜出6320张,2元面值的120张;从黄由军家中搜出100元面值的假美元298张。 法庭依法判处李正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王建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李大救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黄由军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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