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太仓审结因横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案
作者:邱东明 陆志浩 发布时间:2002-06-19 10:35:18
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机警穿马路”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横穿马路”的老王不仅自己受了伤,还因此赔掉三万余元。
去年2月9日,62岁的老王像往常一样起了个大早,到镇子上美美吃了一顿老酒,8点左右,才起身回家,就在他横行穿过人来车往的沪浮公路时,一辆疾驰而过的摩托车撞上了老王的自行车,但也在家足足休养了数月。开摩托车的老潘被摔得“头部外伤、颅内血肿、浅度昏迷”,差点是车毁人亡!后虽经奋力抢救拣回一命,但却永远已留下“智力缺损”的精神障碍,被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这不仅给老潘造成无尽痛苦,还带来医药费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为此,老潘家人多次要求赔偿,而老王却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自己被别人撞了还要赔钱。双方争执不下,形成纠纷。 法院认为,老潘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行车时对路面观察不够,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老王骑车横过马路,未能充分注意过往机动车辆和自身安全,从而造成事故,应该负担相应责任(次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