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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判决解除一收养关系
作者:庞彩虹 黄仙方 发布时间:2002-06-19 10:28:54
近日经过象山法院审理,老张起诉的与养女小今的收养关系解除了。三十年收养关系一朝解除。
974年,结婚多年的张某夫妇膝下仍无子女,夫妻俩不免有些发愁。于是次年2月,他们抱养了年仅三岁的小今,并办理了户粮关系。在他收养小今后,视为己出,在生活学习均予以悉心照料。岂料上初中之后,小今受到了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学习成绩下降,学校家庭多方教育无效,只得中途辍学。后又小小年纪谈情说爱。原告原为老有所靠,但被告不但不尽照料赡养之义务,反而在精神上、经济上折磨榨取原告,现双方已无感情可言,故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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