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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 流血不流泪
作者:周华娆 江桂才 曾繁干 发布时间:2002-06-19 09:28:05
广东省蕉岭县法院近日对一起见义勇为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肖某新的监护人肖某平被判补偿原告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等人民币2万元。
去年8月3日下午,原告之子丘世民和被告肖某新等人相约到附近河中游泳,肖某新突然被卷进漩涡沉入水里。在危急关头,丘世民毅然跳入水中将肖某新救出,自己却由于筋疲力尽,被巨大的漩涡卷走。事发后,广东省、梅州市相关部门充分肯定了丘世民见义勇为的事迹,并给予了奖励;蕉岭县也向全县发出向舍己救人的好青年丘世民学习的通知。而在此期间,肖某新及其家属并未向原告表示感谢和安慰,导致原告认为自己的精神受到了伤害,遂向蕉岭县法院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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