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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偷情竟雇凶杀人
临汾一罪犯被判死刑 作者:柴卫红 发布时间:2002-06-19 09:25:59
近日,一起在当地引起较大影响的雇凶杀人案在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审结。被告人雷兴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3月份,被告人雷兴加与陕西老乡郑朝兵、肖运琴及肖的丈夫张文兵同到山西打工。后郑朝兵与肖运琴勾搭成奸,郑、肖二人为达到长期姘居之目的,雇雷兴加杀死张文兵,承诺先付6000元人民币,杀死张后再给酬金10000元人民币。雷同意后,于1999年11月25日晚将张文兵杀死。尔后,被告人雷兴加多次向郑索要佣金和所欠工资未果,遂产生杀害郑朝兵、肖运琴之恶念。2001年8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雷兴加窜至郑朝兵、肖运琴的住处,待郑、肖熟睡之后,拿起斧头朝郑、肖猛砍数下,致郑、肖二人当场死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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