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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两被告人非法运输穿山甲被判刑
作者:广东省新会市法院 林小毅   发布时间:2002-06-18 11:07:05


    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非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非法进行收购、运输、出售。近日,新会市法院就依法对两名非法运输穿山甲的被告人处以刑罚。

    被告人陈华志及年龄未满18岁的被告人农某,于2001年12月14日,从广西南宁市携带穿山甲5只乘车到新会市。途经江会公路水果批发市场路段时,被设卡的公安人员人赃并获。被告二人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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