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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两被告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作者:向 明 发布时间:2002-06-18 11:05:32
近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尤绍军、田远明被控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尢绍军、田远明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五个月。
被告人田远明和受害人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1年10月,田远明搭乘被告人尤绍军的五羊125型摩托车与赵某一同到山里拉木材,当行至都江堰市麻溪乡时,赵某提出让尤绍军把摩托车寄放在其妻弟媳家里,尤同意。次日、尤绍军去取车时,发现摩托车已被盗,尤绍军因向赵某追索丢失的摩托车赔偿款未果,便与田远明共谋伙同他人将赵某从家中骗出,带到尤绍军家中,不准其离开、并强令赵某打电话叫家里人拿钱赔偿摩托车后才能放人,限制其人身自由一天一夜。赵的家属报案后,赵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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