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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审结一起移民资金贪污案
发布时间:2002-06-18 11:01:29


    近日,宜昌中院对被告黄正华贪污案件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对其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黄正华,1996年4月和6月,利用担任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福安村村民委员会出纳和基金会融资员之便,分别以福安村柑桔、公路、小杂水果补偿款、移民平整屋场、移民点公路维修费、移民柑桔补偿款等名义出具了4张白条,在村移民账上共支出现金395000元,但只将其中344783.8元用于偿还该村外欠工程款和借款,并在村委会的账目上做了记载。

    1996年9月25日,被告黄正华在办理出纳移交时,隐瞒了尚有移民资金50216.20元的事实,并将此款据为己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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