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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一村委主任被判刑
作者:黄 俊 刘建泉   发布时间:2002-06-18 11:00:27


    日前,贺州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蒋木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贺州市八步镇厦良村原村委主任蒋木运,在担任村委副主任、主任期间,于1998年1月,从贺州市土地局领取因扩建河南路而征用厦良村的集体土地补偿款,除部分发放到村民小组外,尚余29118.2元,因权属未能确定不能全部发放,暂时将这笔款项交由蒋木运保管。同年5月,蒋擅自将此款按银行存款利率借给他人搞建筑工程长期无法追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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