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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阜阳分行违法发放贷款被判罚金
作者:刘家熙 发布时间:2002-06-18 10:57:40
日前,阜阳市颖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中国银行阜阳分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罚金15万元,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罚金25万元。同案,信贷科长王斌也犯有上述两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
1995年至1997年,被告单位中国银行阜阳分行明知阜阳飞龙皮革有限公司、阜阳坎堤制革厂、阜阳肉联厂三家企业连年亏损,自有流动资金占企业全部流动资金不足30%,不符合巨额授信条件的情况下,向三家企业发放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计22898.653万元无法收回。 案经颖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中国银行阜阳分行在没有严格审查三家企业盈亏情况下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三级审批或集体研究,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给国家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单位中国银行阜阳分行上述罚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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