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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首宗海上养殖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汕头审理
作者:杨建华   发布时间:2002-06-17 09:39:31


    粤东首宗海上养殖损害赔偿纠纷案近日在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派出法庭开庭审理,南澳县水产养殖专业户邱某请求法院确认其海域养殖使用证合法有效,判令4名被告连带赔偿其直接损失22258元和可得利润94760元。

    据邱某诉称,他自1998年6月起一直在南澳岛后江案屿岛海区内养鱼养蚝。去年6月,他与南澳县后宅镇渔业办签订了养殖海区承包合同,其后县政府发给他《广东省养殖使用证》,核准他使用的海域总面积20公顷,位于后江案屿岛海区,使用期限自2001年5月28日至2006年5月28日,为此他缴纳了海域养殖使用费及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共2875元。他在核准使用的海域内开始大规模水产养殖,建立了一个200条胶丝索的蚝场。但从去年6月起,后宅镇金山村村民刘某等4人未经邱某同意,擅自在他使用的海区内养鱼养蚝,并故意毁坏蚝场的部分设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21元。至今刘某等4人联合在该海区放养渔排7个,占用约30亩海域养蚝。

    刘某、罗某等4名被告辩称,罗某早在1999年11月便与后宅镇西山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领取了《广东省养殖使用证》,后因其资金不足而将部分海域借与刘某等3名亲友养鱼。后来有关部门对罗某承包的50亩海域大部分重复办证,故此引起双方养殖场地使用权纠纷,各被告并没有故意毁坏原告蚝场的设施。

    据悉,派出法庭将择日宣判这宗“一女二嫁”的海上养殖损害赔偿纠纷案。(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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