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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一被告人殴打妻子被判刑
作者:付会清 发布时间:2002-06-14 10:43:30
近日,汤阴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刘发民因殴打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刘发民与受害人岳海燕系夫妻关系,住汤阴县城关镇。2001年3月19日下午5时许,二人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失去理智的刘发民用皮带向岳海燕左头部、左面部抽打,致使岳海燕外伤性左耳鼓膜穿孔及头皮下异物,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事后,刘发民后悔不已,多次向岳海燕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岳的经济损失。但岳海燕不肯忍屈受辱,认为刘发民的行为对其造成了严重伤害,不是一般的家庭问题,应当将刘发民绳之以法,遂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汤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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