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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判处一盗打电话案
作者:付 春   发布时间:2002-06-14 10:41:44


    近日,黑龙江省嘉荫县法院对本地首例偷打他人电话的杨某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杨某于2001年9月至10月期间,趁家中无人之机多次窃用其邻居郭某家的电话线,接上自己的电话机,分别往伊春市电信公司天一信息台热线、黑河、河北等地拨打长途电话,进行聊天,致使郭某家的电话费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46.89元。案发后,杨某家亲属代其补交了郭某被盗的电话费。法院认为杨某故意非法盗接他人的通信线路,无偿使用盗打他人电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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