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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箱”毁了多少干部?--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受贿串案透视
作者:奚彬 发布时间:2002-06-10 13:17:19
检察机关近日证实,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的15名干部犯有受贿罪,其中包括总公司的总经理、4名副总经理和1名副总工程师以及4家分公司的5名负责人;他们当中受贿数额最高的超过200万元,最低的也有2万多元,这一案件还牵扯出了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另一名领导干部。是什么力量驱使这些人踏入金钱陷阱?承办此案的南京市及有关区县的检察官都提到一句话,那就是“基建项目的暗箱操作”。
制度缺失导致一些干部“暗箱操作” 这是一家拥有交通、能源、工业、民用等工程建设施工一级资质的国有大型企业,拥有职工5000人,公司固定资产4亿元,年施工产值高达12亿元,曾参与江苏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的施工,以及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高速公路的施工总承包,全省境内的每一条高速公路,几乎都留下了这家企业的印记。 在交通工程领域,项目承包方对部分项目进行分包是一种行业惯例。然而,这家公司通过招投标赢得工程总承包权后,对工程的分包及分包后的管理上“暗箱操作”,成为随意性极大的一笔“糊涂账”。 制度缺失第一个环节是分包。侦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这家公司在获得工程总承包权后,把工程分为若干标段交由下属公司分头施工,而下属公司在组织施工时,也会把自身力量无法完成的部分土石方、路基、路面施工等工程转包给一些中小施工企业或农民工程队。与总承包权的获取方式不同,分包工作面广量大,没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哪一段工程交给哪个施工队,没有严格的标准,常常是一位领导、一个熟人的一张便条、一个电话,一段工程的分包单位就定下来了。有时甚至连分公司的副职都搞不明白,某一个施工队是怎样赢得一段工程分包权的。 制度缺失的第二个环节是工程款的支付。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的款项由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层层下拨。通常下拨的工程款只是工程进度应付款的7折、甚至5折。“僧多粥少”的工程款如何分配,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同样是按质量和进度完成的工程,有的施工队可能拿到全部工程款,有的则可能分文皆无。谁多谁少,全是由总公司、分公司分段设立的项目经理部经理一人说了算。 制度缺失的第三个环节是工程、材料计量和质量验收缺乏有力的监督。交通工程是隐蔽工程,用材好坏、数量多少,都只能靠施工中的同步监理才能判定。工程队运了2000立方米土石方,计量人员闭只眼,可以算成2300立方米,也可以算成1900立方米。应该修3米的地基,只要现场监理人员首肯,修2.7米也能通过验收。 行贿受贿成为一些干部默认的“行规” 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史崇强、侦查员姚烈介绍说,2001年6月,检察机关着手查处江苏交通工程总公司案件;7月,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捕。就在这种氛围中,淮安分公司第四工程处主任窦长明仍然收受了一家建筑公司经理送来的两万元贿赂款。检察官就此事讯问窦长明,他满不在乎地说:“人家给我,我就拿着。这种事在行内不都这样吗?” 检察机关发现,高速公路建设的超额利润,加上交通工程管理人员收入分配政策的不合理,使得行贿受贿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交通工程行业内一些干部默认的“行规”。 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方贤国、侦查员李文宏说:“高速公路建设是典型的资金密集行业,例如沪宁高速公路,每公里造价高达2400万元以上,平均每米至少要2.4万元。高造价及不尽合理的预算,给包工头留下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修高速甚至比做房地产还要来钱。为了承揽工程,包工头几万几十万地送,之后还有惊人的收益。本案主要行贿人张文艺是江西广丰县一个农民,只有小学文化。他先后向本案当事人行贿超过百万元。同时,他自己也迅速暴富,仅在苏州市区就拥有两套住房、4辆小汽车,还有20多台施工机械,总资产近千万元。” 与“富得流油”的包工头相比,这家工程总公司干部收入是微薄的。工程建设多是野外作业,工程在哪里,项目经理部就要设到哪里。餐风饮露,披星戴月,一连半个月一个月甚至几个月不能与家人团聚,对工程管理人员来说是再平常不过了。在工地,他们常年住的都是工棚,有的食堂就建在农民的牛棚马圈里。虽然很辛苦,但收入并不高。史崇强说:“工资、补贴、奖金,再加上工程嘉奖,他们一年的收入也就2至3万元。” 巨大的收入反差,使这些工程管理人员心理不平衡。据本案收受贿赂数百笔、时间长达8年、总额高达200多万元的江苏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黄加彬供述:“我做了20年工程,整天接触那些包工头。他们文化很低,素质不高,比我差远了,最初也都一无所有。他们跟着我干工程,虽然承接的都只是一小段,没几年就大发特发了,变成了资产几百万、上千万元的大款。是我给了他们做工程的机会,但我的收入却很低。所以我就想:这些人赚这么多,孝敬我一点也是正常的。再说,我拿了他们的钱,工程质量上却并没有打马虎眼,也没给国家造成什么损失。” 今年38岁的黄加彬是系统内公认的“搞工程的一把好手”,10年前曾被评为“重点工程建设功臣”。随着资历的增长、职务的晋升,他逐步发展到向包工头索要贿款,并以种种借口拒付、拖延应付的工程款,深受其害的一家工程公司总裁被逼无奈,终于向江苏省纪委举报了他的索贿行为。 为了搞好关系,一些包工头变着法儿送钱。51岁的第二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周云汉是农民出身,靠苦干“农转非”,又一步步走上了分公司领导岗位,还被评为省劳模。包工头们请吃饭、桑拿,他从来都不肯去。包工头们送钱,他一开始也不肯要。于是,就在他突发心脏病住院期间,包工头们纷纷借探视之机大肆“孝敬”。仅张文艺一人,一次就送了2万元。 以“阳光”操作驱逐“暗箱”行为 “要想富,先修路”。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各省内高速公路里程迅速增加。如何堵塞这些“基建项目”的漏洞,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查处此案的检察官为此纷纷献计献策。 栖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欣生、王永明说,在交通工程领域全程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操作,是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此案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项目后段“暗箱操作”、权力过于集中的产物。工程分包没有实行招投标,工程款的支付没有一个最基本的规则,都是由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一人说了算。工程、材料计量、质量验收,虽然有着明确的标准,却得不到认真执行,也给少数技术人员“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 他们建议,工程分包也应该明确参与者资格,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分包队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应该信守自己的付款责任,按照工程进度,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向施工队伍足额拨付工程款。在确实不能如期足额拨付的情况下,也应该制定一套规则,按照工程权重、施工进度、质量评估,按比例向所有的分包队伍公平发放工程款。项目经理部内部,应该建立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再由经理一人说了算。 六合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子华、副检察长周延彪、反贪局副局长陈光明说,承揽分包工程的包工头们所以愿意不顾一切地向各个环节的关键人物“砸钱”,就在于高速公路建设行业竞争还不充分,还是真正的暴利行业。即使在付出了高昂的行贿钱款后,包工头们仍然可以赚个“杯盈钵满”。如果通过精确计算,把高速公路建设的利润空间真正控制到正常、合理的水平,使包工头们行贿了就会无钱可赚,那行贿这种赔钱的买卖他们自然不会去做。 江浦县检察院检察长郑侃、副检察长孙齐龙说,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完善激励机制和内外两块监督机制,是遏制腐败的内在动力。涉及此案的15名受贿者,大多都为公司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或者是单位不可或缺的技术能手,其中3人曾是“江苏省劳动模范”。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社会风气不正、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行贿受贿泛滥有关,但最主要的是,他们放弃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沦为了金钱的奴隶。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教育,工程总承包单位要针对施工队伍分散的特点,派纪检人员进驻各施工地,形成廉政监督机制;同时,还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重大工程职务犯罪实行“同步预防” 。此外,还要加大内部激励力度,针对野外作业条件艰苦的实际,对工程质量好、效益高的工程管理者、技术人员加大奖励力度,从制度上增强他们抵制诱惑的“免疫力”。(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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