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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欠父债,写下超过人类寿命极限的“20002年全部还清”的欠条,迟暮老人老泪纵横—— 赵老汉何日讨回血汗钱
作者:朱雪军 发布时间:2002-06-07 10:00:15
活了大半辈子的赵中明老汉与儿子打了一场债务官司。2002年6月3日,笔者见到了76岁的赵中明。提起这事,他直心寒。
老汉“下海” 子欠父债 赵中明原是江西南昌制冰厂工人,1982年退休。1988年,下海经商热潮中,拥有一技之长的赵中明以1万元起家,从事制冷设备修理,经过几年艰苦创业,赚了一些钱。1993年,赵中明与儿子赵维新及女婿成立了南昌市东海制冷专营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公司),由小到大,到2000年,公司已拥有总资产190多万元。 2000年3月,赵中明及女婿从公司退股。赵中明及女婿各提走了77万、70万现金后,赵维新独自接管了东海公司。而从公司退股时,赵中明却分文未得,只得到儿子赵维新、儿媳段铁华写下的一张欠条:欠赵中明人民币31.95万元。分三次还款:1.2000年3月15日付10万元;2.20001年6月15日付10万元;3.20002年6月15日付10万元,20002年全部还清,利息按年息2厘算。 截至2000年3月15日,赵维新共付给父亲11.4万元,尚欠20.55万元。但再要还钱,儿子却说还款时间未到。赵中明仔细一看欠条,差点晕过去,离“20002年全部还清”还差1万8千年。无奈之下,赵老汉走上了法庭。 对簿公堂 老父挨打 2000年7月,赵中明以欠条第二、三款还款时间超过现世任何人的寿命极限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尚未履行的还款计划,并立即偿还欠款及利息。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欠条上的“20001年、20002年”的还款时间系被告笔误,对于这种产生重大误解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赵中明享有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000年8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欠条上的还款计划,并判被告在三个月内还清20.55万元欠款及利息。赵维新夫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0年10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后,恼羞成怒的赵维新竟冲到父亲家里,一脚将门上的保险链踹断,踢打赵中明,并将赵中明的手指扭伤。情急之下,赵中明拨打了“110”,在民警的干涉下,赵老汉才免遭痛打。但从此,父子已形同路人,这使赵中明十分伤心。赵中明告诉记者:“我拉扯儿女长大不容易,没想到儿子这样对我,这样的不孝之子,真是白养了。” 至今还欠14万元 为什么儿子、儿媳这样对待父亲?赵中明说,原因是1994年他老伴过世,为了晚年生活有个照应,1996年他找了个老伴并结了婚,婚后两人出国旅游了一趟。儿子、儿媳却认为他“这么大年纪了,还在老太婆身上花钱”,对他产生了意见。 2000年10月,西湖区法院执行庭从赵维新被冻结的账户上划了8.9万元给赵中明后,赵老汉还差14万元欠款、利息及诉讼费未拿到。一年来,赵中明跑西湖区法院的次数不下200趟,可法院似乎对拒绝再还钱的儿子无能为力。 赵中明称,迫于晚辈的压力,他与老伴今年5月办理了离婚手续。他的要求并不高,不要求吃好穿好,也花不了多少钱,只要儿子、儿媳对他好,他也就认了,但事实不是这样。他讨回血汗钱,也是为了“用法律教育亲人”。 赵中明的代理律师、南昌市赣洪律师事务所的王人松律师说,这个案子他虽然代老人打赢了,但留下许多思索。子女们应该懂得,老年人既需要心理慰藉,又需要生活上的照料。找一个老伴,本应使子女放心,但遭到反对的却恰恰是子女。现在是21世纪了,任何人包括再婚老年人,有他们的婚恋权利和自由,别人是干涉不得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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