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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案例错一字 引出名誉侵权案
“中国法律咨询网”被判赔偿5万元 作者:徐东良 发布时间:2002-06-07 09:51:27
“中国法律咨询网”因在转载法院案例时差漏“一”字,被浙江嵊州市丝织厂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在一审法院作出网站侵权成立、经营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的判决后,被告向绍兴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日前该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法律咨询网是北京至诚卓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法律信息及服务网站,在国内法律界和网民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2000年12月底,该网站全文转载了《人民法院案例选》丛书中一则经济案例——《宁波市进出口公司余姚分公司诉嵊州市丝织厂虚开购销合同项下增值税发票致其不能获得出口退税赔偿案》(以下简称《赔偿》)一文,网站转载文章的标题上出现了“嵊州市丝织厂”名称,而实际上,主文中正确的厂名应为“嵊州市丝织一厂”。 原告嵊州市丝织厂与“案例选”中的嵊州市丝织一厂是两家互不相干的企业。《人民法院案例选》系最高法院应用法律研究所编选的权威出版物,被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视为中国的“判例法”,其刊登的案例在全国具有较高的典型性和借鉴性。事发以后,原告向法院诉称,由于中国法律咨询网转载标题出错的案例在网上广泛传播,使不少人误以为原告厂进行了不法经营,导致嵊州市丝织厂产品大量积压,错过了2001年春、夏销售旺季,造成了较大损失。嵊州市丝织厂遂将北京至诚卓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绍兴中院认为,中国法律咨询网作为新闻传媒,应对网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嵊州市丝织厂与嵊州市丝织一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尽管是“一”字之差,但足以误导受众。一审法院作出被告北京至诚卓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中国法律咨询网上发表经法院审查的致歉申明,为嵊州市丝织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给嵊州市丝织厂人民币5万元的判决合理,应予维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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