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北京一餐饮业主非法收购濒危动物被判刑
作者:矫杨 李煦   发布时间:2002-06-05 09:10:31


    今天,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在法庭响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宣布:谭华亮、陈克金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庭审结束。依法判处谭华亮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克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去年11月13日,谭华亮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某粤菜馆经理期间,向陈克金定购眼镜蛇4条,穿山甲2只,巨蜥2只。去年11月14日,陈克金携带其非法收购的眼镜蛇4条、穿山甲2只和巨蜥2只到海宝粤菜馆与谭华亮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谭华亮和陈克金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巨蜥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眼镜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

    法院认为,谭华亮和陈克金为牟取非法利益,竟无视国家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谭华亮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陈克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