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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要求“奔驰MB100”轻型客车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记者张建平   发布时间:2002-05-29 16:12:40


    如果韩国产奔驰MB100轻型客车因产品缺陷对您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您有权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今天就近期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奔驰汽车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接受记者采访。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5月23日发布的2002年第46号公告,韩国产奔驰MB100轻型客车已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凡是为生活需要购买韩国产奔驰MB100轻型客车的消费者,都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自已的合法权利。中消协及全国各地消协组织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这位负责人说,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涉后无法达成和解,或者经消费者协会调解仍不能妥善解决有关问题,消费者协会在认为有必要时,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消费者协会希望梅塞德斯——奔驰中国有限公司能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尽快拿出一个周全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由于MB100轻型客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问题而引发的消费者投诉。(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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