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轰动一时的湘粤边界银款大劫案,日前由该院在广东连州法庭进行公开审理,黄俊林、黄建新等8名湘籍嫌犯同庭受审,遇害者家属提出53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据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俊林、黄建新、罗林全、谢克峰、曹明、李安、邓峰(另案处理),2001年下半年就密谋抢劫贩卖金银老板的货款,并约定由黄建新做“内鬼”,随贩卖金银的老板乘汽车到广州进行白银交易,监视他们并通风报信。事发前一天,黄俊林等人收到“内鬼”黄建新的消息后,就持刀埋伏在连州市清连一级公路凤头岭路段。今年1月5日凌晨,黄建新和其他6名货主携带300多万元卖银款,乘坐五十铃货车途经湘粤边界107国道凤头岭路段,早已埋伏在此的黄俊林等人遂上前实施抢劫,共劫去人民币274万元,并致使货主王垒峰死亡,2人轻伤,2人轻微伤。1月7日,被告人黄俊林、曹水军、曹明、李安逃到长沙市。李安找到被告人封艳(女,22岁,永兴县人),给了她6000元赃款,将抢劫犯罪的情况告诉封艳后,又拿出800元让她帮助办理4张假身份证以便逃跑。封艳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也被押上法庭受审。
在法庭上,死者王垒峰的父母还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8名被告人共同赔偿533100元。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