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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藏羚羊盗猎分子被判刑
作者:记者逯寒青 侯德强   发布时间:2002-05-24 15:01:07


    5月21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依法判处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的犯罪嫌疑人马哈克木、马亚古有期徒刑15年,马二不都、勉伊斯夫有期徒刑14年,并对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剥夺政治权力2年、各处罚金1万元。据介绍,这是历年来青海省对武装盗猎藏羚羊的犯罪分子判处刑法最重的一次。

  据介绍,2001年11月13日,4名犯罪嫌疑人经过预谋、秘密准备后,携带小口径步枪一支、子弹4000余发,驾驶两辆吉普车从格尔木出发,进入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20多天的时间里捕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518只。2001年11月27日,可可西里管理局反盗猎队员在巡山途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盗猎车迹,于是进行了紧急追踪,然而由于巡山队巡山时间较长,汽车油料已基本耗尽,最后反盗猎队不得不临时撤回格尔木基地补充油料和生活用品。巡山队返回格尔木紧急补给后,于2001年12月5日再次进入,经过7天7夜的跟踪追击,于12月13日下午在可可西里西北部青海、新疆交界处将4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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