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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开审理原省邮电局局长伙同子女受贿一案
作者:记者曹光晖 发布时间:2002-05-24 14:02:02
原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秀发伙同子女受贿一案,日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介绍,张秀发1996年至2000年在担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伙同儿子张琳、女儿张芳,利用职务之便,在决定采购邮品和施工队伍,选择邮电设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陈某等多人贿赂现金及实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9万余元。 1997年4、5月份,原邮电部速递局副局长陈放与北京欧亚联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许雁借张秀发到北京开会之机,请张秀发帮忙在湖南省邮电系统销售一批明信片,并告之事成之后分三分之一利润给他。张秀发表示同意,并承诺由本单位独家代理。同月,张秀发指示下属以高价购进明信片8.5万张。同年10月,陈放、许雁向张秀发称明信片业务利润810万元,按与其事先约定,分5次将270万元付给了张秀发女儿所办的深圳乐在贸易公司。为此,双方还编造了一份欧亚联公司委托乐在公司筹建邮购公司的假协议。由于所购明信片进价高、数量多,导致滞销,造成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1996年5月,深圳特宇实业有限公司驻长沙办事处主任黄厚义与公司经理刘金东为了利用张秀发在湖南邮电系统揽到业务,分别花1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元港币,为张秀发之子张琳办妥化名“梁华”赴香港的“单程证”以及生活费。同年11月,张秀发利用担任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主体土建工程议标小组组长之机,将刘、黄二人为业务承揽人的公司确定为3家候选公司的首位,交议标小组定标。之后,张秀发同意黄、刘二人从这个项目中标施工的省建六公司收取工程总价款的7%,使他们从中牟利1200余万元。 张秀发还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单位选择设备过程中替人打招呼,收受武某、刘某夫妇7000美元及一些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4.15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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