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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财政局原局长被判刑
作者:记者 李云超 通讯员 杨方程   发布时间:2002-05-24 08:59:08


    今天,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玩忽职守给7000万巨贪许杰(已伏法)侵吞公款带来便利并收受贿赂的贵阳市财政局原局长(副厅级)龙芹香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龙芹香在1992年12月至1999年12月担任贵阳市财政局局长期间,玩忽职守,造成该局综合计划处出纳员许杰(已伏法)在1997年10月至2000年2月期间,与贵州省医药公司职工杜建生勾结,共同贪污公款7272.01万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近570万元。

    另外,1998年3月至6月,贵州省海丰贸易公司经理杨海先后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向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贷款。龙芹香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同意将贵阳市财政周转金共计730万元分7次借给杨海,并收受贿赂人民币5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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