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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局长二审被判死缓
作者:记者 卢晶   发布时间:2002-05-22 10:07:32


    记者今天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局长罗鉴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国库券人民币15万元、美元2.5万余元。

  去年11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查明,罗鉴宇单独和伙同他人共同受贿人民币276.42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2.5万元。法院据此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罗鉴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国库券人民币15万元、美元2.5万余元;并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同案犯原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伯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对罗鉴宇、李伯云受贿所得的赃款及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8万元、美元1.5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罗鉴宇的受贿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其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罗鉴宇归案后的交代态度及所得赃款均已追缴,且因受贿行为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实际情况尚不确定等具体情节,罗鉴宇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故撤销原判对罗鉴宇的量刑部分,维持原判的其余部分。

  同时,法院驳回原浙江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伯云的上诉,维持其15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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