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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审一起恶性轮奸案 强奸主犯竟是17岁少女
发布时间:2002-05-21 16:23:34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3日依法不公开审理一起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恶性轮奸案。令人吃惊的是,该案的强奸主犯竟然是名17岁的少女,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本强奸案的主犯小英,初中毕业便辍学在家。辍学后,她天天玩游戏机、上舞厅、泡迪吧,整天吃喝玩乐,又跟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受害者刘美因为不想和小英一起“混”,不愿回她传呼,竟招致了一场大祸。

  2001年6月27日晚,被告人小英去福州某某娱乐厅玩电子游戏,在该厅电梯口碰到前来求职的受害者刘美。小英强行将其带到该厅外边,问刘美为何不回她的传呼。刘回答家庭经济困难,利用暑假打工,赚些钱交学费。此时,被告人黄丽(女,15岁)带男朋友林力(另案处理)及林力的同学林诚、林明、王君、王亮准备去打架,路过此处。遇到小英,小英就跟黄丽说,刘美很“鸟”,敢不回我传呼,今晚你们几个好好“修理”她一下。林力说,叫我们5个男的打一个女的不干。此时,被告人黄丽提议,今晚把刘美送给你们。在黄的提议下,林力带头伙同小英、林诚、林明、王君、王亮,将刘美胁迫至一风景区空地。小英逼迫刘美脱光衣服后,林力提议被害人刘美与他们“口交”,随后,几名被告人在强迫刘美与他们“口交”后,对受害者实施了奸淫。

  (文中未成年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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