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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主见死不救被判故意杀人罪
发布时间:2002-05-21 16:22:19


    经黑龙江省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游客溺水身亡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见死不救的船主吴勋章,被判犯有故意杀人罪。

  据检察日报报道,吴勋章原在宾县二龙山旅游风景区经营水上脚踏船旅游业。1998年5月30日早6时,吴的女儿将3条双人脚踏船租给了6位游客。7时许,因风速超过警戒线,当地旅游部门通知吴勋章停业。后吴发现6名游客驶出警戒线,便乘4人脚踏船追上他们。之后,他与其中4人换船,驶回岸边。但由于风力太大,只有4人脱险。脱险的游客找到吴,要求救同伴,但吴没有采取营救措施。当晚7时,两名游客的尸体被发现。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吴勋章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两游客家属经济损失3万余元,吴不服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认为,吴勋章将游船出租给游客后就产生了救助义务。而吴明知游客遇险,却没有履行义务,其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故意犯罪。但其积极赔偿,可从轻处罚,遂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勋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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