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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手费未果当众行凶 刺杀女友凶徒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2-05-21 11:41:33


    因向女友索要5000元“分手费”未果,张法美竟然当众用匕首将其刺死。近日,广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法美死刑。

  2000年7月,重庆人张法美在花都区一玻璃厂打工时认识了被害人杨铃(化名),两人建立恋爱关系。2001年1月30日,杨铃提出分手,张遂向杨索要分手费5000元,杨没有同意。翌日9时许,张法美前往杨铃宿舍再次索要分手费,仍遭拒绝,两人继而发生激烈争吵。张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杨的胸腹部和头面部猛刺,杨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

  附近的工人闻讯赶来,张竟用刀指着他们说:“谁敢过来就杀死谁!”杨铃带伤试图爬出门外,却遭张法美猛刺,直至人事不省。杨铃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过程中,张法美辩称当时是杨铃提议一起自杀,并先用刀捅了自己的腹部,他才上前帮助她的。张还否认曾找杨铃要钱。但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却提出了相反的证据。法庭最后认为,张法美在捅刺被害人时,不但持刀威胁前来阻止的群众,而且还不放过正要爬出房间的被害人,其杀死被害人的主观故意是明显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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