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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人员发“死人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2-05-21 11:32:38


    杭州市萧山区殡葬管理所及东郊公墓的4位工作人员利令智昏,竟把发财梦做到了“死人”头上。在8年间,上至所长下至殡葬所财务人员分别或结伙贪污公款130多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这4人无期徒刑及15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万元至5万元。

  杭州市萧山区殡葬管理所和萧山区东郊公墓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事业单位。据法庭查明,萧山区殡葬管理所所长兼东郊公墓主任倪兴荣在任职期间,伙同徐友根、姜茂瑞、傅校江等人,精心策划,不断从“坟墓”中疯狂聚财,侵吞公款。自1993年8月起,他们就开始打发票的主意。在采购墓料、工程建造过程中,通常以单位要搞福利为名,指使销售方、工程承包方在实际成交价格基础上多开墓料、工程发票,并对所得款项进行瓜分。

  倪兴荣、徐友根、姜茂瑞、傅校江等人要求他人高开或虚开发票、收款收据共计133份,多开金额总计人民币135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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