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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涉黑第一案”一审判决 黑老大被处极刑
发布时间:2002-05-21 11:30:07
由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全国“打黑除恶”重点案件———“黄冈涉黑第一案”,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3天3夜的开庭审判,昨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罪犯姜林、周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依法判处吴国友等10名罪犯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底,姜林以浠水“大都会”歌舞厅为据点,纠集同案被告人周志勇、吴国友等人组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1998年2月21日,姜林为报复万小勇,授意周志勇用硫酸将万小勇重伤致残。1999年12月14日,姜林为报复黄杰,指使他人用菜刀将黄杰砍成重伤。为非法敛取钱财,该组织利用开设赌场进行放码之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非法拘禁、扣押他人;逼人下跪,逼人脱光衣服趴在地上,用皮鞋抽打他人脸部,用冷水泼洒他人,侮辱他人;该组织还用暴力胁迫手段以低于数十万元、数万元价格强买他人土地、小车等。此外,姜林还非法持有3支猎枪和数百发子弹,长期伙同他人盗窃钱财、金银首饰、有价证券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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