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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审结首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发布时间:2002-05-17 10:49:15


    今年年初,本报报道了鞍山市铁西区一违规广告牌倒塌,造成两名过路妇女丧命一事。昨日,该事故的责任人李显喜被判刑3年,缓刑3年,并处以5万元经济处罚。这也是鞍山市审结首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今年1月4日中午,鞍山市铁西区环钢路共和交通岗一个巨型广告牌突然倒塌,路过此地的两名妇女崔某和周某当场被砸死,几人受伤,同时造成电信线路中断,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经查,铁东区解放福利总厂宏光铝合金装潢部负责人李显喜在去年9月超经营范围承揽了大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巨型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并收费5万元。后来,李显喜又私自将重达778吨的大广告牌,于10月中旬安装在事发现场。李显喜超范围承揽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设计又不合理,并使用劣质钢材,导致广告牌倾倒,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故被依法判处刑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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