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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内助促成大贪官--原江苏体改委主任之妻被判7年
发布时间:2002-05-15 10:22:53


    近日,一审法院对原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三元(正厅级)及其妻子张静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李三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张静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李三元、张静华受贿赃款245700元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查查明:1997年8月至2000年春节期间,李三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5700元。其中,李三元单独受贿133300元,与张静华共同受贿112400元。

  2001年5月8日、6月15日,江苏省检察院先后对李三元、张静华立案侦查。2002年月9日,南京市检察院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对于原江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三元(正厅级)来说,没有管好看好自己的妻子将是他的终生遗憾。正是由于妻子张静华的贪婪,不但使李三元前半生的奋斗顿时灰飞烟灭,而且夫妻双双陷入囹圄之中。

  炒股养老让妻子私欲膨胀

  李三元与张静华是大学同班同学,据李三元说,张静华还是他的入团介绍人。张静华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但她却很幸运,从一个农村小姑娘变成为一个大学生,后来又成为了一个前呼后拥的“高干夫人”。跟很多人一样,张静华的本质并不坏,在人生的前半段,她纯朴节俭,对自己要求严格,上进心也很强。即使在李三元1983年开始走上领导岗位后,已经40多岁的张静华仍然工作在灰尘弥漫、劳动强度极大的铸造车间第一线。1990年12月,李三元出任江苏省冶金工业厅厅长,1993年6月调任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并于1994年兼任江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随着李三元职务的不断上升,张静华的心理悄悄地发生了变化。

  1994年,张静华离开了她那熟悉的工厂,调到了省冶金厅下属的钢材加工公司。当她第一步踏进冶金大厦那幢办公大楼时,第一感觉就是这里与工厂大不一样,她看到不少人上班轻轻松松,而工资和奖金却远远高于一个普通的工人。“自己多傻啊,为什么不早一点离开工厂呢?”一种莫名的失落感笼罩在张静华的心头。就在此时,在她上班的同一层办公楼上开办了一个股票交易市场。看到不少同事在股市上搏击,张静华决定到股票市场上拼一把以弥补她失去了轰轰烈烈干一番事业的机会。1995年3月,张静华背着丈夫李三元用4000元开了个股票账户。虽然第一次一天只赚了100多元,但她心里却十分满足,认为还是做股票赚钱来得快。“要是资金多投一些,股票多买些,不就可以赚得更多一些吗?”在把家中所有能变现的钱全都打到股票账户上后,张静华开始揣摸着怎样才能弄来“更多的钱”。

  如果说此时的张静华对钱的欲望还并不十分强烈的话,那么当她看到李三元老领导的生活情形时,就“决心”要在李三元在位时留下“积蓄钱”。1997年春节前,张静华与李三元去看望一对离休在家的老领导夫妇。一进他们家门,两位老人愁眉不展地说,家中的煤气包用完了,通知原单位已3个小时了还没有人来换,原因是暂时没有空车。这一幕深深地刺痛了张静华的心:“只要花点钱,找一位民工,半小时内就能把煤气换来,要是两位老人手头上有钱,就不必东求西求了。”在张静华看来,两位老人的今天就是她和李三元的明天,“手头上必须要有钱”。再看看自己周围的人,这家儿子出国,那家女儿在国外,张静华也认为自己的两个儿子总该有一个到国外去闯一闯,而这笔费用又从何而来呢?“亦必须要有钱”。

  买股票要钱,养老要钱,儿子出国也要钱,“钱”根深蒂固地印在张静华的脑海中。

  她帮丈夫“借”了20多万

  1997年,无锡某公司股票发行的摇号仪式在无锡进行,身为省体改委主任兼省证券、期货管理办公室主任的李三元自然要亲临现场,不过与往常不同的是,这次张静华也去了。摇号活动结束后,公司老总对张静华说:“作为公司的老朋友,我们不会忘记你们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肯定会感谢你们的。”1998年元月底的一天,该公司一位副总打电话给张静华,说第二天要到北京去,路过南京,顺便将公司的“感谢礼物”带来了。按照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张静华从该副总手中拿到1万股内部职工股的溢价款11.2万元人民币。此时还保持一定警惕性的李三元得知此事后,要求张静华以送钱人的名义将钱存入银行,再将存折退回去。张静华一百个不愿意,但又迫于李三元的压力,她只好在存钱时耍了一个小花招,将11.2万元以定期一年存入银行。当然,存折也没有按李三元的要求送回给送钱人手中。时间一晃一年过去了,1999年清明期间,李三元与张静华又一次来到无锡该公司,在谈到如何处理这笔钱的时候,张静华提出以向公司副总个人借钱的名义将钱收下,把“送钱”的事实变成“借钱”假象。李三元此时竟也接受“借钱”这个现实。

  1999年9、10月份,省纪委立案查处省体改委非法出版物一事,作为省体改委的一把手,李三元也在查处之列。由于怕“说借却没有借条”的11.2万元钱的事情被查出来,李三元和张静华连夜商量,第二天由张静华赶往无锡,把她临时草写的11.2万元的借条送给该公司的副总。此后,夫妻两人就死死抱住“借”这根救命稻草不放,统一口径,自欺欺人。

   自1997年起,上海某证券公司开始进入江苏证券市场,并先后做了江苏几家上市公司的主承销商。这些业绩的取得与作为江苏证券第一主管人的李三元对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是分不开的。为了感谢李三元,该证券公司决定送给他10万元人民币。1999年春节,该证券公司派一部门负责人汪某来到李三元家,将准备好的10万现金交给了张静华。当天晚上,李三元得知张静华收了10万巨额现金后,对妻子拒收不力大为恼火,要求张静华第二天一定要将钱退给汪某。根本就不想退钱的张静华故伎重演。与上一次收受无锡某公司11.2万元股票溢价款一样,这次张静华还是以向汪某个人借钱的名义,将收受这10万贿赂款的事情告诉了李三元。在事实面前,李三元只好默认。

  李三元和张静华的忏悔录

  在看守所里,李三元和张静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地检讨。

  李三元:我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因也有外因,但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我没有管住、管好自己的妻子,这也是我人生中的一大败笔。我与妻子张静华结婚38年。30多年来,在我前进的道路上,时时、事事都得到了她的支持,而她却在最基层默默无闻地工作了几十年,甚至还因为我的关系影响了她的工作调动。但是,最近十年来她变了,而且变得越来越快,把钱看得过重,有时还过分贪心。一些单位抓住了她的弱点,把她作为向我进攻的突破口,钱让她先收下,造成既成的事实,使我由主动变被动。没有管住、管好我妻子,除了她自身不注重学习,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没有改造好以外,我在教育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出于对她的感激之情和高度信任,家中的大小事情,特别是在钱的问题上都由她统筹安排,我很少过问,进而发展到放任的地步;二是片面迁就妻子,是非原则不分明。在经济方面,有时我对她说不要把钱看得太重,她就不太高兴,甚至还用“我又不把钱塞给别人,死又不带走,有问题我自己负责,与你无关”之类的话来使我难堪。每当这时,我只好委曲求全,到后来就有了“反正说了也不听,不如不说”的思想;三是“三管住”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近几年在省内出差,考虑到她几十年含辛茹苦,有一种要给以安慰的思想,让她跟随较多。在家接待客人时,她也热情有余,过多参与,客观上给予她和一些领导,特别是一些企业领导接触、熟悉的机会,从而给一些企业领导在她身上打开缺口、主攻我提供了方便。

  张静华:为什么有些送钱物的单位都是通过女的老总将钱物送到我的手上?主要是因为女同志容易套近乎、拉家常,这可能就是“夫人外交”。她们的目的是冲着李三元来的,但是他比较难接近,给他钱物是要碰钉子的,所以她们就想方设法在我身上打开缺口。我是一个性格开朗、心直口快的人,加上长期在工厂一线工作,为人比较随和,容易接近,对基层工作的难处,特别是基层领导的压力体会较深,对一些企业领导到家里来找李三元,我也总是热情接待。因此,在他们眼里,我“不夹生”,没有“高干夫人的架子”。有时我也跟随李三元出差到一些企业去看看上市摇号、敲钟及新上项目等等。一方面,我想反正他出去也是一人住一间房,多一个人仅仅是吃饭多一双筷子。另一方面是李三元也快退下来了,退下来后出差的机会很少,人家接待也不像在位时那样好,所以我就想趁他退休前跟他出去走走。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的家属,本该做到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而我却在“贪心”和“钱欲”的驱使下,盲目地忘乎所以,以至于一步一步地自掘陷阱,并双双跳了进去,我很后悔,是我害了我家老李!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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