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侵犯他人摄影作品著作权 被判赔偿三万五
发布时间:2002-05-14 15:56:46


    摄影家邵家业状告温州立品康饮料有限公司侵犯其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近日宣判,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5万元。

  1992年夏天,浙江省著名风光摄影家邵家业创作了一帧反映温州名胜风景江心屿的全景摄影作品《江心屿》。去年5月份,他在市区副食品商场发现,这帧作品被使用在温州“立品康”公司生产的“温州凉茶”易拉罐的外包装上。对此侵权行为,在多次与对方交涉无果后,邵家业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并索赔20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