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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窃猪贼被判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02-05-13 17:02:43


    广西邕宁县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盗窃猪仔团伙案作出判决,团伙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7 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0年2月至2001年10月间,广西玉林市人林继全、刘东泉、杨贻东、何育及武鸣县人梁在深结伙分别窜到南宁市三塘镇、邕宁县的四塘、五塘、长塘和武鸣县的双桥、太平、甘圩、宁武等乡镇的村坡,趁夜深人静时,用西药“酣乐欣”拌入饲料中喂给农户的猪仔,待猪仔昏睡后装入编织袋或大提篮中用摩托车盗走。

  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时,这个团伙共作案78起,偷走农户大小猪仔共960头,价值11万多元。(蒙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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