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讷河市革新村4“村官”集体预谋用公款雇凶伤害他人致死案的审理结果:维持原审法院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竞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忠贤、崔绪柱、罗保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3名被告人田秀昌、何帮先、张鑫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革新村村支书吴忠贤和村委会主任崔绪柱自上任起,一直与被害人胡钦海因村里工资款及承包村自来水工程等有矛盾。1999年7月9日,吴忠贤等村领导商量花钱雇人整胡,先用村里公款,然后再核销,并明确了分工。由崔绪柱负责雇凶手,吴忠贤负责谈价格和送钱,田秀昌负责具体联系,会计何帮先负责领受雇人去胡家踩点和找钱。
7月20日,崔找到相识的李竞维,要他把胡钦海砍废了给1万元。李表示同意。8月15日,村领导开会商定,先付6000元给李让其赶快动手。当晚何帮先亲自带着李竞维详细查看了胡家居住地和该村总电闸位置,李竞维又找到其朋友罗保军和张鑫华,说有朋友拿钱让去砍一个人,砍残废就行。8月19日晚,李、罗、张3人乘出租车来到革新村五屯,先将电闸拉断后,李持菜刀、罗持片刀、张持斧子,砸碎胡家玻璃跳入室内,向正在睡觉的胡钦海头部、四肢等处连续砍击,致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