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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484人食用“瘦肉精”中毒案审结
发布时间:2002-04-30 08:55:05
社会各界关注的广东河源食用“瘦肉精”中毒案,今天由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广东中洋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该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林清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1999年5月,林清源成立了私营的“广东中洋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林清源得知用一种F89原素(化学名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加入猪饲料中,可以使猪增加瘦肉率。为牟取利润,林清源在没有取得主管饲料的农业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的情况下,遂于2001年3月至9月间,先后从江苏省金坛市购得“瘦肉精”共21公斤,非法生产含4%“瘦肉精”药物的猪饲料20吨,其中销售给当地的养猪户11吨,得赃款5万余元。养猪户将喂食了掺有“瘦肉精”饲料的猪卖给河源市肉联厂,屠宰后在当地市场销售,致使食用了此种肉的市民及学生共484人发生头晕、恶心、手脚擅抖、心率加快等中毒症状。经及时治疗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案发后,被告中洋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林清源为中毒人员付医疗费12万元。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中洋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林清源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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