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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城血案”凶徒伏法
发布时间:2002-04-28 13:11:57
山东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公判大会,对6案27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煤城血案”犯罪分子李建国、张持森等10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0年11月6日20时许,罪犯李建国、张持森预谋后携带斧头、匕首等窜至枣庄市市中区市郊乡十里泉村果园内,借口找人进入付朋礼家中,李犯持斧头、张犯持匕首先后击打、砍刺付朋礼、李京英、付超、付海霞、付海云头面部及躯体,致5人死亡。 其间,李建国对付海霞实施奸淫。随后二犯抢劫付朋礼家中自行车1辆,银元、古钱币十余枚。公安机关于2001年9月28日侦破此案。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建国、张持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这次被依法执行死刑的罪犯还有抢劫犯、故意杀人犯等8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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