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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残害法官何庆欢昨伏法
作者:张锡岳 发布时间:2002-04-28 11:24:33
去年10月11日故意伤害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许某致残的罪犯何庆欢,今天上午在广东省始兴县被正法。
罪犯何庆欢是始兴县罗坝镇农民。1998年,他与几个村民合伙经营木头生意,合伙人在搬运木头时工伤致残。何被始兴县顿岗法庭判处赔偿医疗费708元,他没有上诉,但判决生效后却拒不履行。1999年,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天。 何庆欢被拘留后,把不满和仇怨归咎于主审法官曾某及执行法官许某身上。2001年10月11日上午,何趁刑庭开庭旁听人员较多之机,窜入执行庭突然掏出两把锋利的水果刀,剌向正在伏台写案的许副庭长。 2001年11月28日,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以何庆欢犯故意伤害罪向韶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害人许副庭长被刀刺伤左胸腹及左上肢,致左肾动脉裂伤,导致左肾被切除,属重伤,六级伤残。法院认为,何庆欢无视国法,公然持刀报复执行公务的法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情节严重。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何不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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