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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整形人告医院一案败诉
发布时间:2002-04-26 16:49:14


    被全国众多媒体所关注的变性人李莹公开状告杭州市整形医院一案,经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取证于昨日正式宣判。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继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下城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21日受理了李莹状告整形医院的案子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3月29日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法院依法延长审理期限6个月,于2002年3月13日开庭审理。

  李莹在诉状中认为整形医院在术后护理中对其再造阴道没有使用模具,导致阴道萎缩,造成不能过正常性生活,被告存在过错。

  鉴于手术之前双方对原告术后人工阴道能否进行性生活未作约定,法院认为被告在手术和护理过程中无明显过错,无依据判其承担责任,决定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继续治疗费1万元和精神损失费9万元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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