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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打拐第一案宣判 1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02-04-26 16:28:45
24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平县影剧院依法对堪称“云南第一拐卖妇女儿童案”的陈会仙、李所荣、赵建珍特大系列拐卖妇女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李所荣等1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方丽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俞贵生等14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各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28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的严惩。 陈会仙、李所荣、赵建珍特大系列拐卖妇女儿童案,多以家庭成员或亲属为单位结伙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涉案人员广,手段狡诈,气焰嚣张,危害极大,在我省乃至全国都极为罕见。自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短短两年间,陈会仙、李所荣、赵建珍等45人结伙流窜到我省罗平、麒麟、沾益、陆良、师宗、丘北及贵州兴义、广西古障、福建安溪、尤溪、莆田、寿宁、安徽颖上、霍邱,江苏建湖、阜宁、河北浑泽等7省17个市、县,采取拐骗、偷盗、收买、中转、介绍、贩卖等手段,作案22起,拐卖妇女15人,儿童21人。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所荣、赵建珍、李正珍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把人当作“商品”进行贩卖牟利,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其行为已购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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