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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两起破坏选举案件被严肃处理
作者:记者 武勇 发布时间:2002-04-25 16:01:58
宁夏两起破坏选举案件近日被严肃处理。彭阳县公安局将破坏红河乡韩堡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兰文亮等6人拘留,银川市郊区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将郊区银新乡双渠口村4队村民马玉明拘役4个月。
4月12日,负责彭阳县红河乡韩堡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红河乡副书记冯国成,发现17岁的兰东东和16岁的兰小会各持4张他人选民证参加选举,因两人均无选举资格和选民委托书,故收回两人所持的8张选民证。当选举结束时,原村主任兰文亮发现自己落选,就伙同村民安金彪当众滋事,致使选举无法进行。选举委员会在对其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将票箱密封转移到乡政府继续进行记票工作。 第二天,兰文亮、兰文明、李存女(兰文亮之妻)、兰文斗和马兴梅(兰文斗之妻)等人先后两次到红河乡政府围攻、漫骂乡干部,用脚踹乡政府办公室房门,并扬言报复,造成群众围观达3小时之久,致使乡政府无法开展工作。工作人员向彭阳县公安局报警后,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调查处理。4月14日中午,县公安局在红河乡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对兰文亮、安金彪、兰文明和兰文斗分别处以15日的拘留处罚,对李存女和马兴梅分别处以10日的拘留处罚。 1月11日上午,银川市郊区银新乡进行乡人大代表及村干部换届选举时,将双渠口村三、四选区的选举会场设在双渠口小学。本应在第二选区投票的4队村民马玉明带领不明真相的选民来到双渠口小学,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会场,拿起话筒站在主席台上蛊惑选民不要投票,致使会场秩序大乱。选举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时,遭到受煽动选民的围攻,投票箱被人砸坏,致使80%的选民未投票便离开会场,严重影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后经选举委员会设立流动选票箱才完成了此次选举。 银川市郊区人民法院认为,马玉明虽然受村民委托要求村干部就村上工作向村民通报,但应该采取正当途径,而不应该在双渠口村进行乡人大代表及村干部换届选举中,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严重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其行为已构成破坏选举罪,予以马玉明4个月的拘役处罚。(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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