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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利剑越磨越亮 贪财村官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02-04-25 15:56:33


    村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按照新的法律解释,却可能成为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23日,两名违法村官根据新的法律解释分别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李长安和李百玉是郑州中原区大岗刘乡李江沟村的村干部。1997年到1998年期间,郑州市某单位职工申某得知该村收到某单位支付给李江沟村300多万元土地补偿费,就在饭店盛情款待了村官李长安、李百玉,并送给每人1万元。事后两个村官将这一大笔钱按申某要求存进了一家银行,在获取的高息中,李百玉拿走了4.68万元,李长安分到4.5万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李长安、李百玉身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并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记者 刘静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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