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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起“气死人”官司开庭
发布时间:2002-04-23 10:15:51
一村民在吵架之后死亡,吵架的另一方该不该负责?福建省首起“气死人”官司,因其案情特殊而备受关注。20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死者为丰泽区北峰镇群山村57岁的村民陈建水,其家属向法院起诉称,陈建水是被同村人林某清“骂死的”。陈建水在同村一家工艺厂从事门卫工作。2001年11月26日晚9时许,陈建水正在用小水泵抽水,在工艺厂隔壁开电焊店的林某清闯进厂里,声称厂里抽水影响了他的休息,双方发生争吵。此后,陈建水突然发生昏迷,软瘫在地,于2001年12月3日经医治无效死亡。 2002年3月底,陈建水的家属及他所在的工艺厂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起诉林某清。 陈建水的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侮辱罪追究被告林某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死者陈建水的名誉侵害,消除影响,为死者恢复名誉,并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28万多元。 丰泽区人民法院先行受理工艺厂起诉林某清的民事诉讼,并于20日开庭审理。在20日的庭审中,被告方辩称,被告只有要求陈建水停止夜间抽水,并无侮辱、诽谤、谩骂行为,陈建水不是被“骂死的”,而是在林某清离开1个多小时之后突发病症,后医治无效而死亡的,双方争吵和陈建水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因此,陈建水死亡是其自身身体上的原因,与被告无关。同时,原告工艺厂与陈建水属劳动雇佣关系,其垫付的费用是工伤事故引起的,被告与此无关,原告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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