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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持枪杀人犯伏法
作者:记者 张红岩 王军忠 发布时间:2002-04-23 10:01:57
日前,辽宁省大连中院依据省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罪犯赵风波执行死刑。
罪犯赵风波、陆震清(已判刑)均在大连市中山区某迪吧负责看场子。1999年10月17日凌晨3时,因在此消费的顾客张某要挂账一事与陆震清发生争执,陆震清便纠集赵风波分别持猎枪欲威逼张某结账。当二人得知张某已离开迪吧时,遂持枪追出。在迪吧门口看到一台“奔驰”牌轿车,赵风波、陆震清误认为车主毕某是张某的同伙而将其逼下车。当毕某转身欲跑时,赵风波开枪击中毕某背部,致其大失血死亡。 大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风波死刑。赵风波不服,上诉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被依法驳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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